浙江发布公租房基本公共服务导则
时间:2021-10-19 21:24:17 作者:来源:
近日,浙江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发布《公共租赁住房基本公共服务导则(试行)》,定于2021年11月1日起以试行方式实施。导则对公租房保障工作的有关概念、内容和要求进行了阐述,为各市、县(市、区)人民政府进一步做好住房保障工作提供决策参考。
导则明确,申请人范围应包括城镇中等偏下及以下收入住房困难家庭、新就业无房职工和稳定就业的外来务工人员。申请人应如实申报家庭住房、收入和财产状况,书面同意审核部门调查核实其申报的家庭经济状况信息。对申请人的住房审核范围应包括申请家庭成员名下的住房、享受政府提供的住房或租赁补贴情况。对申请人的财产审核范围应包括银行存款、企业投资、债权、有价证券、车辆等。
此外,导则还明确了公租房保障方式和保障标准:公租房保障应实物配租与租赁补贴并举,公租房保障标准应包括实物配租标准与租赁补贴标准。各市、县(市、区)人民政府应结合租赁补贴申请家庭的成员数量和本地人均住房保障面积等情况,确定租赁补贴面积标准,人均租赁补贴面积不应低于15平方米,户均租赁补贴面积不应低于36平方米。
导则要求,要按申请人分档确定租赁补贴或租金标准,每平方米租赁补贴标准不宜低于当地住房市场平均租金的40%。
摘自 《中国建设报》 2021.10.14 钱唐
最新信息
- 2025-09-30省住房城乡建设厅组织开展建筑施工安全监督管理专题讲座
- 2025-09-29全国政协办公厅 中共中央统战部 国务院侨办 国务院港澳办 国务院台办 中国侨联联合举行国庆招待会 王沪宁致辞
- 2025-09-29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党组召开2025年干部任职、廉政谈话会议
- 2025-09-28丁薛祥同俄罗斯副总理诺瓦克共同主持中俄能源合作委员会第二十二次会议
- 2025-09-282025年度全区住房城乡建设系统法规业务知识培训班在桂林举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