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申请对象不限户籍不设收入线上海加快发展保障性租赁住房

时间:2021-11-26 20:14:29 作者:来源:

  日前举行的上海市人民政府新闻发布会宣布,上海将印发《关于加快发展本市保障性租赁住房的实施意见》,今年年底将基本形成保障性租赁住房政策体系。

  上海市副市长汤志平表示,“十四五”期间,上海计划新增建设筹措保障性租赁住房47万套(间)以上,达到同期新增住房供应总量的40%以上;到“十四五”末,全市将累计建设筹措保障性租赁住房60万套(间)以上,其中40万套(间)左右形成供应,以缓解新市民、青年人的住房困难。

  上海市住房和城乡建设管理委员会主任姚凯表示,上海将深入研判租赁需求、充分挖掘供给潜力,持续推进完善从“一张床”“一间房”到“一套房”的多层次住房供应体系和“租购并举”的住房保障制度。

  汤志平说,按照今明两年“多做、快做”的总体安排,2021至2022年,上海计划建设筹措保障性租赁住房24万套(间),完成“十四五”目标总量的一半以上。

  上海市房屋管理局局长王桢表示,公租房、单位租赁房、享受政策支持的各类租赁住房中符合条件的房源,统一纳入保障性租赁住房管理。

  据了解,上海保障性租赁住房的申请对象不限户籍、不设收入线。基本准入条件是在上海市合法就业且住房困难。在租期方面,租赁合同期限原则上不少于1年、不超过3年;合同到期后,入住对象仍符合准入条件的,可继续租住。除公租房外,其他保障性租赁住房不设最长租赁年限;若保障对象在上海市购房或离开该市等不再符合准入条件时,房源退出,周转使用。

  在租金方面,面向社会供应的项目,初次定价在同地段、同品质市场租赁住房租金的九折以下,后续调价时,年涨幅最高不超过5%。住房和城乡建设以及房管部门将建立市场租金监测机制,加强对项目初次定价和调价的统筹指导,稳定租赁价格。

  在户型方面,保障性租赁住房以建筑面积不超过70平方米的小户型为主。

  值得一提的是,在非居住用地上新建、改建的保障性租赁住房,水、电、气价格将执行民用标准;保障性租赁住房承租家庭的未成年子女亦将就地享受义务教育等基本公共服务。

摘自 《中国建设报》 2021.11.25 郑钧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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