濮阳市调整2024年伤残津贴等工伤保险待遇
时间:2024-10-22 22:02:31 作者:佚名来源:河南省人民政府
10月18日,自濮阳市社会保险中心获悉,濮阳市调整2024年伤残津贴等工伤保险待遇,增加的待遇将于12月底前按规定渠道发放到位。
此前,省人社厅下发《关于调整2024年伤残津贴等工伤保险待遇的通知》,决定自2024年1月1日起,对本省行政区域内2023年12月31日前开始享受伤残津贴、生活护理费的工伤人员和享受供养亲属抚恤金的供养亲属,增加工伤保险待遇。
据了解,此次工伤保险待遇调整采取向待遇水平较低人员倾斜的原则,根据伤残等级、供养亲属抚恤金的不同情况,确定每人每月增加金额。伤残津贴:伤残一级增加150元、伤残二级增加140元、伤残三级增加130元、伤残四级增加120元、伤残五级增加110元、伤残六级增加100元。供养亲属抚恤金,实行定额调整,调整额度为:50元(孤寡老人或孤儿为70元)。1996年9月30日前发生的工伤,伤残津贴和供养亲属抚恤金在上述标准的基础上每人每月另行增加10元。根据以上标准调整后,有关待遇仍达不到以下标准的,统一调整至以下标准,以后伤残津贴和供养抚恤金最低标准每三年核定调整一次:伤残津贴最低标准:3209元/人/月。供养亲属抚恤金最低标准:配偶1711元/人/月(孤寡老人1882元/人/月);其他亲属1283元/人/月(孤寡老人或孤儿为1411元/人/月)。生活护理费:工伤人员的生活护理费根据生活完全不能自理、生活大部分不能自理或者生活部分不能自理3个等级支付,其标准按照全省上年度在岗职工月平均工资7132元的50%、40%、30%核定,即3566元、2853元、2140元。
原文链接:https://www.henan.gov.cn/2024/10-22/3076573.html
[免责声明] 本文来源于网络转载,仅供学习交流使用,不构成商业目的。版权归原作者所有,如涉及作品内容、版权和其它问题,请在30日内与本网联系,我们将在第一时间处理。
最新信息
- 2025-09-30省住房城乡建设厅组织开展建筑施工安全监督管理专题讲座
- 2025-09-29全国政协办公厅 中共中央统战部 国务院侨办 国务院港澳办 国务院台办 中国侨联联合举行国庆招待会 王沪宁致辞
- 2025-09-29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党组召开2025年干部任职、廉政谈话会议
- 2025-09-28丁薛祥同俄罗斯副总理诺瓦克共同主持中俄能源合作委员会第二十二次会议
- 2025-09-282025年度全区住房城乡建设系统法规业务知识培训班在桂林举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