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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东首部市级非遗保护综合性法规将在东莞施行

时间:2024-11-02 02:36:34 作者:佚名来源:广东省人民政府

  10月29日,东莞市人大常委会召开《东莞市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条例》(下称《条例》)颁布实施新闻发布会。

  据悉,《条例》是全省首部市级关于非遗保护的综合性法规,也是东莞首部历史文化保护方面的地方性法规,将于12月1日起施行。

  《条例》共36条,主要内容包括部门职责、非遗调查与名录、分级与分类保护、保护单位认定及其职责、传播与利用等。

  东莞市人大常委会相关负责人介绍,《条例》创新建立镇(街)级非遗代表性项目名录制度和非遗代表性项目异地传承制度,赋予镇政府(街道办事处)建立镇(街)级非遗代表性项目名录的职权,鼓励和支持其他地区具有特色的非遗项目在本市传承、传播,并与本土文化融合发展,促进非遗的创造性转化。

  东莞非遗项目数量居全省前列,截至目前,东莞拥有国家级非遗项目10项,省级以上非遗项目54项,市级以上非遗项目167项。《条例》通过非遗赋能产业发展、发挥“非遗+旅游”经济效能、明确吸纳异地非遗项目、推动湾区非遗保护协同发展四方面措施,把非遗的保护传承和开发利用有机结合起来。

  非遗的保护传承关键在人,东莞有国家级非遗代表性传承人5人,省级非遗代表性传承人29人,市级非遗代表性传承人117人。《条例》通过对非遗代表性传承人生存保障和发展需求的考量,从“扶”“育”“管”“情”四个方面为其长远发展提供制度支撑和保障。


原文链接:http://www.gd.gov.cn/gdywdt/dsdt/content/post_4516343.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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