生态环境部关于2024年12月5日拟作出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审批意见的公示(核与辐射)
时间:2024-12-05 18:12:06 作者:佚名来源:中华人民共和国生态环境部
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程序的有关规定,经审查,2024年12月5日我部拟对1个核与辐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作出审批意见。为保证此次审查工作的严肃性和公正性,现将拟作出审批意见的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基本情况予以公示,公示期为2024年12月5日-2024年12月11日(5个工作日)。
听证权利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自公示起五日内申请人、利害关系人可对以下拟作出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审批意见要求听证。
联系电话:010-65646137
传真:010-65646138
通讯地址:北京市东城区东安门大街82号 生态环境部辐射源安全监管司
邮编:100006
一、拟批准环境影响评价文件的建设项目
序号 | 项目名称 | 建设地点 | 建设单位 | 环境影响评价机构 | 项目概况 | 主要环境影响及预防或者减轻不良环境影响的对策和措施 | 公众参与情况 | 建设单位或地方政府所作出的相关环境保护措施承诺文件(链接) |
1 | 中核二七二铀业有限责任公司纯化生产中间液体中转贮存设施(大罐)环境影响报告表
| 湖南省衡阳市珠晖区中核二七二铀业有限责任公司 | 中核二七二铀业有限责任公司 | 中核第四研究设计工程有限公司 | 本项目为技术改造,建设地点位于中核二七二铀业有限责任公司厂区西北侧的铀纯化生产线大罐区内,不新增占地。利用原有4个废有机相储罐基础以及1个有机相与水分离罐拆除后留下的基础,重新安装5个中间液体中转贮存大罐。 | (一)施工期 施工期的环境影响主要有:废气、废水、固体废物和噪声等。废气产生量较小、废水经处理后达标排放、并采取噪声控制、垃圾及时清运等防治措施,对环境影响有限的评价结论可信。 (二)运营期 本项目建设完成后,新建储罐储存的液体与现状相比不发生变化,不额外产生新的气态和液态污染物。固体废物主要是罐体擦拭除锈产生的废物,由目前的20 kg/a减少至10 kg/a,废物收集后运至中核二七二铀业废物暂存库,不会对环境造成明显影响。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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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文链接:https://www.mee.gov.cn/ywdt/gsgg/gongshi/gsq/202412/t20241205_1098118.s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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