天津市生态环境局关于内蒙古鄂温克族自治旗领佩科技发展有限公司危险废物转移至我市利用的复函 津环固转〔2024〕404号
时间:2024-12-05 19:29:36 作者:佚名来源:天津市生态环境局
津环固转〔2024〕404号
天津市生态环境局关于内蒙古鄂温克族自治旗领佩科技发展有限公司危险废物转移至我市利用的复函
内蒙古自治区生态环境厅:
贵厅《内蒙古自治区生态环境厅关于征询内蒙古鄂温克族自治旗领佩科技发展有限公司危险废物转移意见的函》(内环固转函〔2024〕1705 号)收悉。经研究,同意内蒙古鄂温克族自治旗领佩科技发展有限公司产生的50吨废滤芯(900-041-49)转移至天津华庆百胜能源有限公司利用,有效期限至2024年12月31日。请按照《危险废物转移管理办法》等相关规定进行转移。
2024年11月13日
抄送:宝坻区生态环境局。
原文链接:https://sthj.tj.gov.cn/YWGZ7406/HJGL7886/GTFWGL6110/202411/t20241129_6793277.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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