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2021年第一次环评文件复核发现问题及处理意见的函
时间:2022-03-26 09:24:12 作者:来源:
各市(地)生态环境局,各有关单位和人员:
为提高环评文件编制质量,有效发挥环评源头预防作用,强化环评文件编制事中事后监管和审批业务指导,我厅对2020年一季度各地审批的环评文件进行了技术复核,现将发现的问题和处理意见函告如下。
经复核发现,2份环评文件存在环境质量现状监测因子不符合相关规定、环境影响预测与评价方法错误、所提环境保护措施及其可行性论证不符合相关规定等质量问题。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表)编制监督管理办法》第二十六条、第三十条至第三十二条以及《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表)编制单位和编制人员失信行为记分办法(试行)》第七条相关规定,对2家建设单位予以通报批评,对2家环评文件编制单位及2名编制人员予以通报批评和失信记分。具体问题及处理意见等情况详见附件。
相关环评文件审批部门应进一步提高审批工作质量,加强对环评文件编制的监督指导,并针对复核发现的环评文件质量问题,督促建设单位采取有效措施,避免建设项目产生不良环境影响。
相关单位和人员对处理意见有异议的,可在收到本函之日起60日内向生态环境部或黑龙江省人民政府申请行政复议,也可在收到本函之日起6个月内依法提起行政诉讼。
附件:2020年一季度环评文件复核发现问题及处理意见
黑龙江省生态环境厅办公室
2021年3月1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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