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新苏滁产业园围绕“三理”规范生态环境行政处罚
时间:2025-07-29 16:37:04 作者:来源:安徽省生态环境厅
聚焦法理,确保处罚合法。2025年上半年共园区办理生态环境行政处罚案件3件,均为企业违反挥发性有机物治理相关规定案,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第四十五条和第一百零八条,并参照《长江三角洲区域生态环境行政处罚裁量规则》的相关规定进行处罚,确保处罚依据合法、处罚主体合法、处罚程序合法、处罚种类与幅度合法。
依据事理,确保处罚合理。对环境违法案件,同步进行生态环境损害赔偿责任的调查评估,一案双查,经鉴定评估,3起环境违法行为均造成不同程度的生态环境损害,且环境违法行为与环境损害存在因果关系。通过生态环境损害调查确保处罚的客观事实清楚,证据充分,定性准确,逻辑严谨。
注重情理,确保处罚均衡。督促企业主动履行生态环境损害赔偿责任,共赔偿1.3331万元,参照《长江三角洲区域生态环境行政处罚裁量规则》相关规定,对上述3家企业实施从轻处罚,共减少罚款7.74万元,让处罚决定更具可接受性和教育引导作用,通过整改+赔偿,确保处罚符合比例原则,实现个案正义,提升执法效果。
最新信息
- 2025-09-30省住房城乡建设厅组织开展建筑施工安全监督管理专题讲座
- 2025-09-29全国政协办公厅 中共中央统战部 国务院侨办 国务院港澳办 国务院台办 中国侨联联合举行国庆招待会 王沪宁致辞
- 2025-09-29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党组召开2025年干部任职、廉政谈话会议
- 2025-09-28丁薛祥同俄罗斯副总理诺瓦克共同主持中俄能源合作委员会第二十二次会议
- 2025-09-282025年度全区住房城乡建设系统法规业务知识培训班在桂林举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