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徽省财政厅安徽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关于政府信息公开信息处理费有关事项的通知
时间:2022-03-26 08:53:02 作者:来源:
安徽省财政厅安徽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关于政府信息公开信息处理费有关事项的通知
皖财综〔2021〕28号
省直各有关单位,各市、县(区)财政局、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为做好我省政府信息公开信息处理收费工作,根据《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印发〈政府信息公开信息处理费管理办法〉的通知》(国办函〔2020〕109号)和《财政部办公厅关于政府信息公开信息处理费收入收缴管理有关事宜的通知》(财办库〔2020〕254号)规定,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信息公开处理费是中央设立的行政事业性收费项目,收费时使用省财政部门统一监(印)制的财政票据。收费收入通过政府非税收入收缴系统收缴。
二、信息公开处理费全额缴入同级国库,纳入一般公共预算管理。收入列政府收支分类科目“103049950其他缴入国库的行政事业性收费”。
三、信息公开处理费收费标准按照《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印发〈政府信息公开信息处理费管理办法〉的通知》(国办函〔2020〕109号)规定执行。
四、各相关行政机关应严格按照规定收费,不得擅自增加收费项目、扩大收费范围、提高收费标准或加收其他任何费用,自觉接受价格、财政、审计等部门的监督管理。
[免责声明] 本文来源于网络转载,仅供学习交流使用,不构成商业目的。版权归原作者所有,如涉及作品内容、版权和其它问题,请在30日内与本网联系,我们将在第一时间处理。
下一篇:公平竞争审查投诉举报方式公示
最新信息
- 2025-09-30省住房城乡建设厅组织开展建筑施工安全监督管理专题讲座
- 2025-09-29全国政协办公厅 中共中央统战部 国务院侨办 国务院港澳办 国务院台办 中国侨联联合举行国庆招待会 王沪宁致辞
- 2025-09-29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党组召开2025年干部任职、廉政谈话会议
- 2025-09-28丁薛祥同俄罗斯副总理诺瓦克共同主持中俄能源合作委员会第二十二次会议
- 2025-09-282025年度全区住房城乡建设系统法规业务知识培训班在桂林举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