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徽省生态环境厅关于合肥美亚光电技术股份有限公司申请X光异物检测机豁免管理的复函
时间:2022-07-30 06:10:49 作者:佚名来源:安徽省生态环境厅
安徽省生态环境厅
皖环函〔2022〕671号
安徽省生态环境厅关于合肥美亚光电技术股份有限公司申请X光异物检测机
豁免管理的复函
你公司《关于X光异物检测机豁免管理的申请报告》及相关资料收悉。根据《放射性同位素与射线装置安全许可管理办法》和《电离辐射防护与辐射源安全基本标准》的规定,经研究,现函复如下:
1、一、豁免申请基本情况
你公司申请对生产的6种X光异物检测机进行豁免管理,型号分别为MY8045-60XS(最大管电压60kV,最大管电流8.0mA)、MY8060-80XS(最大管电压60kV,最大管电流8.0mA)、MY12015D-XL(最大管电压120kV,最大管电流7.5mA)、MY8045-XM(最大管电压80kV,最大管电流8.0mA)、MY12060-XM(最大管电压120kV,最大管电流7.5mA)、MY4022-XM(最大管电压40kV,最大管电流8.0mA)。
2、二、许可内容
(一)根据安徽达申卫生检测中心有限公司出具的检测报告(编号:皖达申检字R-GYTS22-0765),你公司生产的
MY4022-XM型X光异物检测机正常运行操作条件下周围剂量当量水平满足《电离辐射防护与辐射源安全基本标准》附录A2.1的要求,且固有安全性良好,我厅同意对你公司生产该型号射线装置实行豁免管理。
(二)使用该型号X光异物检测机的单位可以免于办理辐射安全许可证。
(三)你公司应建立该型号异物检测机的销售台账,在产品说明书明确告知该型号异物检测机可产生X射线或电离辐射,同时告知有关辐射安全防护知识与售后管理要求。
3、三、不予许可内容
(1)鉴于其他5种型号X光异物检测机固有安全性不够,且射线装置使用单位工作场所辐射安全防护条件无法评估,我厅不予许可你公司生产其他5种型号X光异物检测机实行豁免管理的申请。
你公司如对上述不予许可决定不服,可在收到本文之日起60日内向安徽省人民政府或生态环境部申请行政复议,或自收到本文之日起6个月内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
安徽省生态环境厅
2022年6月10日
原文链接:https://sthjt.ah.gov.cn/public/21691/121107681.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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