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自治区生态环境厅办公室关于举办全区生态环境法制业务培训班的通知

时间:2022-08-05 02:18:46 作者:佚名来源:广西壮族自治区生态环境厅

  

  各市生态环境局,厅机关各处室、各直属单位:

  2020年是决胜全面建成小康社会的收官之年,也是在全国范围内构建生态环境损害赔偿制度的目标之年。按照生态环境部的工作部署,为了促进各部门形成工作合力,大力推进我区生态环境损害赔偿案件的办理,使改革落地见效,我厅定于2020年6月22-24日在南宁市举办全区生态环境法制业务培训班。现将具体事项通知如下:

  一、培训时间

  2020年6月22日至24日,其中,22日15:00~18:30报到,23日全天授课,24日上午返程。

  二、培训地点

  南宁市西乡塘区鲁班路46号,广西创联国培中心。

  三、培训对象

  (一)各市生态环境局分管领导1人、法规科长1人,1-2个县生态环境局工作人员1人,每市共3-4人;

  (二)厅法规处、水处、大气处、土壤处、固体处及自治区环境监察总队、环境应急与事故调查中心、固体废物和化学品环境管理中心、生态环境监测中心、环境保护科学研究院各1人;

  (三)邀请自治区自然资源厅、住房城乡建设厅、交通运输厅、水利厅、农业农村厅、林业局相关业务工作人员各1人参加培训。

  四、培训内容

  (一)2020年生态环境损害赔偿工作的总体要求;

  (二)生态环境损害赔偿案件的办理程序。

  五、培训方式

  多媒体教学和交流座谈。

  六、其他事项

  (一)培训期间,食宿统一安排;参训人员往返交通费由所在单位负责报销。

  (二)本培训班要求进行线上报名。线上报名流程:关注微信公众号“广西生态环境”→点击右下角“在线互动”→点击“线上培训”→点击“培训报名”→选择相应的培训班点击“我要报名”→填写相关信息,点击“确认报名”即报名成功。请各市认真研究培训报名流程,督促各参训人员于6月18日前完成报名,以便准备培训资料。

  (三)本次培训房间按2人1间预留,若需要单独住宿,请在线上报名时进行说明,另一半房费由学员所在单位或者个人自理。已报名参加培训人员如不能按时报到或参加培训,请及时与会务人员联系。

  (四)严格执行新冠肺炎疫情防控的各项要求,包括在课堂一律佩戴口罩,座位保持一米以上距离等。

  (五)本培训班不安排接送站,请各参训人员自行前往培训酒店报到。在南宁市内到达酒店的公交参考路线是:南宁市地铁1号线鲁班路站下,步行1.8公里或者乘8路、D11路、52路等公交车可达。

  联系人和电话:梁诗华 韦杏露 孙 婷

  0771-5850413 

  酒店前台电话:0771-3865799

  邮箱:hbpx5850413@163.com

  广西壮族自治区生态环境厅办公室

  2020年5月28日

  (信息是否公开:主动公开)


原文链接:http://sthjt.gxzf.gov.cn/zfxxgk/zfxxgkgl/fdzdgknr/rsgl/gbpx/t5495078.s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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