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印发《黑龙江省城镇供水单位信用评价管理办法(试行)》的通知
时间:2021-03-10 10:11:45 作者:来源:
黑建规范〔2020〕11号
哈尔滨市、齐齐哈尔市、牡丹江市、佳木斯市、鸡西市、双鸭山市、伊春市、绥化市、大兴安岭地区、哈尔滨新区住建局,大庆市、七台河市、黑河市城管局,鹤岗市水务局:
为加强全省城镇供水行业监督管理,提升城镇供水单位履约守信、安全供水水平,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制定了《黑龙江省城镇供水单位信用评价管理办法(试行)》,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附件:
黑龙江省城镇供水单位 信用评价管理办法(试行)黑龙江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
2020年11月2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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