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天外天和黄岩气田群调整井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的批复
时间:2023-02-28 20:06:20 作者:佚名来源:中华人民共和国生态环境部
中海石油(中国)有限公司:
你公司《关于申请审批〈天外天和黄岩气田群调整井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的请示》(中海油安〔2022〕659号)收悉。经研究,批复如下。
一、该项目拟在天外天气田群TWT-WHPA平台实施5口生产井(老井侧钻4口,预留井槽新钻1口);TWT-WHPC平台实施3口生产井(老井侧钻1口,预留井槽新钻2口);TWT-WHPC平台和TWT-CEP平台现有生产水处理设施调整至设计处理能力运行。在黄岩气田群CX-WHPA平台和CX-WHPB平台各老井侧钻4口生产井,各新增2套生产水处理装置,CX-WHPB平台现有生产水处理设施拆除。TWT-WHPA、TWT-WHPC、TWT-CEP及CX-WHPA平台生活污水处理设施均进行升级改造。在全面落实报告表提出的各项生态环境保护措施后,该项目可以满足国家海洋生态环境保护相关法律法规和标准的要求。我部同意批准该环境影响报告表。
二、项目建设和运营期间,应严格落实报告表中的污染防治、生态环境保护和环境风险防范措施,并重点做好以下工作。
(一)污染物的处理和排放应符合国家有关规定和标准。油基钻井液及含油量超过8%的水基钻井液、钻屑等运回陆地送有资质单位处理。各类生产垃圾、生活垃圾(处理合格的食品废弃物除外)分类收集后运回陆地处理。含油生产水、生活污水、钻井平台机舱含油污水经处理达标后排海。
(二)严格执行作业规程和安全规程,加强随钻监测,配备安全有效的防喷设备、压井材料及井控设备,建立健全井控管理系统。
(三)切实落实环境风险防范措施。发生溢油事故时,应当立即启动溢油应急计划,采取有效措施减轻事故对海洋生态环境特别是敏感目标的影响,按照规定立即报告太湖流域东海海域生态环境监督管理局(以下简称太湖东海局),并按照规定及时通报浙江省渔业、海事部门和中国海警局直属第二局。
三、太湖东海局负责该项目生态环境保护的监督管理。请你公司自批复之日起30个工作日内将经批准的报告表送太湖东海局。
生态环境部
2023年2月17日
(此件社会公开)
抄送:自然资源部、交通运输部、农业农村部,中央军委后勤保障部,中国海警局,太湖流域东海海域生态环境监督管理局,环境工程评估中心。
生态环境部办公厅2023年2月20日印发
原文链接:https://www.mee.gov.cn/xxgk2018/xxgk/xxgk11/202302/t20230224_1017477.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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