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委员会关于开展建筑机械租赁企业备案和信用评价 抽查工作的通知
时间:2021-04-15 11:22:07 作者:来源:
北京市建筑机械行业协会,各建筑起重机械租赁企业,各建筑施工企业,各有关单位: 为加强本市建筑起重机械安全监督管理工作,强化建筑机械租赁企业备案和信用评价事中事后监管,防范建筑起重机械生产安全事故,依据《北京市建筑起重机械租赁企业备案和信用评价管理办法(试行)》(京建法〔2017〕26号),市住房城乡建设委决定在全市开展建筑起重机械租赁企业备案和信用评价抽查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抽查对象 在本市有固定的生产经营场所,取得建筑起重机械租赁企业备案编号和信用评价星级的建筑起重机械租赁企业(以下简称“租赁企业”)。 二、抽查时间 2021年4月1日至9月30日。 三、抽查方式 由市住房城乡建设委组织实施抽查工作,委托北京市建筑机械行业协会(以下简称“协会”)开展具体工作,充分利用“北京市建筑机械行业协会专家库”资源,按照“双随机、一公开”工作要求实施。 四、抽查内容 抽查工作主要抽查但不限于以下内容: (一)《北京市建筑起重机械租赁企业备案和信用评价管理办法(试行)》附件2《建筑起重机械租赁企业信用评价标准(2018版)》4.1.1企业管理情况(包括企业综合管理情况和企业设备管理情况); (二)《北京市建筑起重机械租赁企业备案和信用评价管理办法(试行)》附件2《建筑起重机械租赁企业信用评价标准(2018版)》4.1.2 设备资产情况; (三)《北京市建筑起重机械租赁企业备案和信用评价管理办法(试行)》附件2《建筑起重机械租赁企业信用评价标准(2018版)》4.1.3 机械设备管理人员情况; (四)《北京市建筑起重机械租赁企业备案和信用评价管理办法(试行)》附件2《建筑起重机械租赁企业信用评价标准(2018版)》4.2 良好信用情况。 五、抽查组织 市住房城乡建设委负责确定抽查租赁企业名单和检查组人员,检查组由1名带队组长和2名专家(专家与被抽查租赁企业需无利益关系)组成。抽查前,协会须提前向租赁企业传达抽查工作文件及要求,抽查时,检查组需向租赁企业出示相关文件依据及专家聘书,抽查结束后,租赁企业负责人需在检查表上签字确认。 抽查工作分阶段实施,具体抽查安排和检查表格由协会依据本通知要求另行发文确定。 六、处理措施 抽查发现问题的,按照以下措施处理: (一)企业管理情况不符合要求的,责令租赁企业进行整改,在系统内进行信用评价扣分。整改合格的,恢复被扣分数; (二)设备资产存在虚假登记编号、设备报废未注销等情况,与租赁企业现有信用评价信息不符的,在系统内取消认定。整改合格的,恢复认定; (三)机械设备管理人员存在人员不在岗、社保信息不全、虚假证件等情况,与租赁企业现有信用评价信息不符的,在系统内取消认定。整改合格的,恢复认定; (四)良好信用情况与企业现有信用评价信息不符的,在系统内取消认定。整改合格的,恢复认定; (五)发现租赁企业存在《北京市建筑起重机械租赁企业备案和信用评价管理办法(试行)》附件2《建筑起重机械租赁企业信用评价标准(2018版)》4.3 不良信用的,在系统内进行信用评价扣分,扣分有效期为1年; (六)发现租赁企业存在《北京市建筑起重机械租赁企业备案和信用评价管理办法(试行)》第十四条、第十五条有关违规行为的,市住房城乡建设委视情节轻重,责令企业在1至12个月内进行整改。整改期内,租赁企业的信用评价等级直接降为“无星级”; (七)抽查情况在每月市住房城乡建设委组织的安全生产例会上通报,对于抽查中发现问题较为严重的企业,市住房城乡建设委将全市通报批评,提示施工单位慎重选用。 按照本条(一)至(四)实施恢复被扣分数或恢复认定的,不与信用评价扣分或取消认定同时进行。 七、工作要求 (一)提高政治站位,加强组织领导 2020年,全市住建系统安全生产形势总体可控,但建筑起重机械生产安全事故时有发生。从全市建筑起重机械监督执法和设备实体抽检的总体情况看,租赁企业设备安全管理直接责任落实不到位的情况较为突出,部分租赁企业仍然存在安全意识差,管理水平低,设备安全可靠性不足等问题,这些企业的设备服务于本市工程建设,给施工现场带来了安全隐患。 2021年是中国共产党成立100周年和“十四五”规划开局之年,也是我国现代化建设进程中具有特殊重要性的一年,各租赁企业要提高政治站位,树立底线思维,加强组织领导,以准备迎接此次抽查工作为契机,排查自身不足,消除各类隐患,弥补管理漏洞,全面提升企业安全管理水平。 (二)统一检查标准,严格遵守纪律 抽查工作要依据《北京市建筑起重机械租赁企业备案和信用评价管理办法(试行)》,结合《北京市建筑起重机械安全监督管理规定》(京建施〔2008〕368号)《北京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委员会关于加强建筑起重机械安全风险管控工作的通知》(京建法〔2019〕7号)确定的租赁企业设备安全管理职责,制定统一的检查表格,明确检查具体内容,确保公平公正。 抽查过程中,检查组人员必须严格遵守工作纪律,不得接受宴请,不得收受礼品、礼金,不得让租赁企业安排车辆接送,不得违反任何廉洁纪律。一经发现,一律依法依规处理。 (三)强化行业管理,形成长效机制 通过此次抽查工作,及时发现问题、总结经验,按照“守信激励、失信惩戒”的原则,建立抽查通报长效机制。对抽查中发现的漠视安全生产、扰乱市场公平竞争、违法失信情节严重的企业,将加大惩戒力度,并向使用其设备的施工总承包单位通报。 特此通知。 北京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委员会 2021年3月2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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