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好,我司是第三方公司,主要业务涉及泉州的垃圾电厂,现遇到一个问题,CEMS 更改量程,把量程变小,不动自动监测设备的主要装置或者核心部件,不动采样位置或者安装位置,需要重新验收吗?
时间:2023-11-10 20:57:39 作者:佚名来源:福建省生态环境厅
您好,您的来件已收悉。污染物排放自动监测设备的主要装置或者核心部件未发生更换、采样位置或者安装位置等未发生重大变化的,无需重新验收。变更设备量程前,应向属地原登记备案单位报告,说明变更原因、合规性说明、时间、调试计划、调试期间替代监测方案。变更后5个工作日内应向属地原登记备案单位变更备案信息。调试期间手工监测数据、调试报告应在相关数据、报告出具后及时按要求报送。感谢您对泉州市环境保护工作的关注和支持!
原文链接:https://sthjt.fujian.gov.cn/zwgk/wjjd/hygq/202311/t20231103_6290163.ht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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