企业在厦门市翔安区,看过应急预案评分表的内容,咨询已在生产厂房涉及危险物质的周边安装有毒有害气体泄漏监控预警系统,企业厂界离厂房较远(15m以上),是否强制一定要在厂界安装厂界泄漏监控预警系统?安装位置怎么确定?
时间:2023-11-10 20:05:45 作者:佚名来源:福建省生态环境厅
网友:您好!根据你咨询的问题,现答复如下:
1.《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第七十八条第二款规定,排放前款规定名录中所列有毒有害大气污染物的企业事业单位,应当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建设环境风险预警体系,对排放口和周边环境进行定期监测,评估环境风险,排查环境安全隐患,并采取有效措施防范环境风险;
2.根据福建省突发环境事件应急演练和企业预案抽查综合评分方案(试用)的通知(厦环大气〔2023)21号)文件第11点的抽查意见判定扣分指标,毒性气体泄漏监控预警措施要求;
3.依据《企业突发环境事件风险分级方法(HJ 941-2018)》表 2 现场核实,重点查看是否有有毒有害气体(如硫化氢、氰化氢、氯化氢、光气、氯气、氨气、苯等)厂界泄漏监控预警系统;
4.安装点位:厂界,如何布点可参照大气无组织监测。
感谢您对生态环境保护工作的关注与支持!
原文链接:https://sthjt.fujian.gov.cn/zwgk/wjjd/hygq/202308/t20230816_6228185.ht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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