排污登记类型的企业,是否需要开展自行监测?如果未开展,是否违法?
时间:2023-11-10 19:19:53 作者:佚名来源:福建省生态环境厅
您好,您的来件已收悉,现答复如下:纳入排污登记管理的排污单位,应按照所属的行业类别,根据《排污单位自行监测技术指南 总则》或所属行业的“排污单位自行监测技术指南”开展自行监测。感谢您对生态环境事业的关心和支持。
原文链接:https://sthjt.fujian.gov.cn/zwgk/wjjd/hygq/202307/t20230712_6206197.ht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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