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云环通〔2023〕97号 云南省生态环境厅关于2023年度生态环境工程正高级专业技术职称申报评审工作有关事项的通知

时间:2023-11-10 21:16:49 作者:佚名来源:云南省生态环境厅

  

  

  各州、市生态环境局,厅所属各单位,其他各有关单位:

  根据《云南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 云南省工业和信息化厅 云南省生态环境厅关于印发〈云南省生态环境工程技术人才职称评价标准条件(试行)〉的通知》(云人社发〔2022〕31号)和《云南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做好2023年度高级职称评审工作的通知》(云人社函〔2023〕38号)等文件要求,现将2023年度生态环境工程正高级专业技术职称申报评审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申报范围对象及条件

  (一)根据云人社发〔2022〕31号、《云南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印发〈云南省非公有制经济组织和社会组织人才职称申报评审办法〉的通知》(云人社发〔2016〕150号)、《云南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放宽基层专业技术人员职称评聘条件的通知》(云人社发〔2014〕106号)等有关规定,符合条件人员,均可申报。

  (二)不得申报人员。公务员和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已离退休和达到国家法定退休年龄的人员(不含按规定批准延迟退休并在延迟期内的人员);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受到记过及以上处分且在受处分期间的不得申报参加职称评审。

  二、申报方式

  根据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2023年高级职称评审工作安排,2023年度云南省生态环境工程正高级专业技术职称工作采用线上申报评审方式进行。申报人员可通过访问互联网云南省专业技术人才管理服务信息平台(https://hrss.yn.gov.cn/zjgl/)注册登录账号,填报个人信息和申报评审信息并上传有关附件材料。操作步骤:信息平台首页→帮助中心→系统操作文档→下载职称在线申报评审相关操作说明,请仔细阅读并按操作说明逐步完成职称申报工作。

  三、申报审核

  (一)个人申报及单位审核截止时间为2023年9月26日18:00。

  (二)主管部门审核推荐截止时间为2023年9月28日18:00。

  四、网络申报流程

  网络申报评审流程:发布评审工作通知→用人单位注册单位账号→申报人注册个人账号→个人填写申报信息提交→用人单位审核→主管部门审核→评委会受理。

  五、申报程序及要求

  相较2022年度,本年度申报审核推荐程序主要区别为:由线下申报审核推荐转为线上申报审核推荐。具体如下:

  (一)个人申报

  符合申报条件的个人,通过信息平台注册登录后在个人用户首页,完善个人基本信息和业绩材料,提交单位审核通过后,点击职称工作→职称申报,选择申报专业类别和职称,填写申报信息。

  申报人须如实填写申报内容,提交有关材料。本人应对填报内容及提供材料的真实性、准确性负责,并作出书面承诺,承担相应责任。

  (二)用人单位审核

  单位通过互联网访问信息平台,登录单位账号进行审核。在职称申报过程中,用人单位审核分为两部分,一是确认申报人系本单位员工;二是对本单位人员填写的个人基本信息,申报评审表和申报业绩等材料进行审核,并提交主管部门。

  用人单位是职称申报审核的第一责任人,须对申报人员的资格条件和填报内容、提交材料的真实性审核把关,按照“谁审核,谁负责”的原则,推荐上报的材料均须签署审核人员姓名、审核意见及审核日期,加盖单位公章,未经审核的申报材料不予受理。

  (三)主管部门审核推荐

  各州(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省级行政主管部门对所属单位申报材料进行审核把关,符合申报条件的签署推荐意见并提交评委会。

  不符合申报条件的一律不得推荐上报,推荐程序有问题的,一律驳回,待规范后再上报。

  (四)评委会办公室复核受理

  评委会办公室按规定对申报人员的申报条件、推荐程序等进行复核。复核不通过人员可在规定时间内补充材料并按相应程序重新报审。

  六、评审前公示

  (一)用人单位公示。经用人单位审核拟同意向主管部门推荐申报的人员,须将申报人员学历、资历条件及学术、业绩成果等在本单位内部进行不少于5个工作日的公示。公示无异议后,填写省信息平台生成的《申报技术职称业绩评价简表》,并由用人单位出具审核推荐意见(包括推荐方式、参与推荐的人员范围及人数、公示情况及推荐意见形成情况等内容),经用人单位负责人、审核人签字并加盖单位公章后,逐级推荐上报。

  (二)省级公示。经评委会办公室复核受理,拟提交评委会评审的申报人员,在报送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备案前,将在省生态环境厅官网进行不少于5个工作日的公示,公示无异议后提交备案和评委会评审。

  七、申报材料

  (一)全部申报材料须通过线上提交电子版的方式进行。申报材料具体内容以省信息平台出现的必填或选填项为准(带*为必填),单位或个人上传的有关材料一律使用PDF格式,单个大小在3M以内,文件命名要与文件内容相对应(如:张三身份证.pdf),请勿上传图片格式文件或者将未修改名称的扫描文件直接上传。有关申报材料详见附件一览表。

  (二)对于未发表的论文,除上传信息平台以外,还需将可编辑word电子版(文件命名为:单位+申报人姓名+标题)发送至549030103@qq.com。

  (三)申报材料不符合条件的,用人单位审核、各级主管部门复核时一次性告知申报人需要补充更正的全部内容,逾期未更正补充的,视为自愿放弃申报。

  (四)2022年以前已提交评委会评审未获得通过的再次申报人员,需提供新的业绩和成果证明材料。

  八、其他事项和要求

  (一)今年为首次试行网上平台申报,如实际申报过程中遇到情况与本通知不一致时,请及时沟通反馈。

  (二)申报人员履职计算时间截至2023年12月31日。

  (三)对于申报人员弄虚作假,或违反职称申报评审有关规定的,一经查实,严肃处理;相关信息记入职称评审诚信档案库,并纳入全国信用信息共享平台,记录期为3年,记录期内不得参加职称申报评审。

  (四)申报人员提交材料的时间尽量提前,超时申报系统自动关闭,无法重启。建议申报人合理安排,预留充足的审核更正时间,以免错失本年度申报评审机会。

  (五)省信息平台技术咨询电话:0871-65836836、65353824、65862043。

  政策文件咨询电话:0871-64154038。

  

  附件:1.2023年云南省专业技术职称申报材料一览表

  2.专业技术职称申报评审公示情况说明(模板供参考)

  3.正高级工程师破格申报推荐函(模板供参考)

  4.承诺书(模板供参考)

  5.云南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 云南省工业和信息化厅 云南省生态环境厅关于印发《云南省生态环境工程技术人才职称评价标准条件(试行)》的通知

  云南省生态环境厅

  2023年8月25日

  (此件公开发布)


原文链接:https://sthjt.yn.gov.cn/zzjg/zzjgzcps/202308/t20230825_235231.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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