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省4州(市)试点工伤保险跨省异地就医直接结算
时间:2024-05-23 03:42:42 作者:佚名来源:云南省人民政府
记者从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了解到,全国各省工伤保险跨省异地就医直接结算试点工作4月1日启动,目前已确定的试点城市131个,开通上线协议机构398家。昆明、曲靖、红河、大理为云南省试点州(市),4个试点州(市)符合条件的工伤职工,可持社保卡直接结算相关费用。试点期限为一年。
据悉,我省试点异地就医直接结算人员范围是:在昆明、曲靖、红河、大理4个州(市)参加工伤保险并依法缴纳工伤保险费;完成工伤认定,工伤复发确认,工伤康复确认或辅助器具配置确认;在云南省外居住(工作)6个月以上或符合异地转诊转院的工伤职工。
工伤职工可通过线上申请渠道、线下申请渠道进行跨省异地就医备案。线上申请渠道有国家社会保险公共服务平台、人社政务服务平台、掌上12333和电子社保卡,线下申请渠道有参保地经办机构窗口。
跨省异地就医直接结算费用范围是:异地就医工伤职工直接结算的住院医疗费、住院康复费,执行就医地工伤保险诊疗项目目录、工伤保险药品目录、工伤保险住院服务标准、工伤康复服务项目等有关规定;辅助器具配置执行参保地辅助器具目录有关规定,超出目录和支付限额的,工伤保险基金不予支付。值得注意的是,涉及第三方责任的住院工伤医疗、住院工伤康复和辅助器具配置(含更换)费用、住院期间的住院伙食费、经同意转诊的异地就医交通食宿费等不纳入直接结算范围。
原文链接:https://www.yn.gov.cn/hdjl/msgq/202404/t20240430_298777.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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