自治区政府召开《内蒙古自治区 生态环境损害赔偿工作规定(试行)》 政策例行吹风会
时间:2022-05-07 16:36:04 作者:来源:
为深入贯彻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深化生态环境损害赔偿制度改革,进一步贯彻落实《中共中央办公厅 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印发<生态环境损害赔偿制度改革方案>的通知》(中办发〔2017〕68号)和《自治区党委办公厅 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内蒙古自治区生态环境损害赔偿制度改革实施方案〉的通知》(内党办发〔2018〕38号)要求,规范生态环境损害赔偿工作,促进政府及其指定的部门或机构依法依归推进生态环境损害赔偿案件办理,将生态环境损害赔偿制度改革落到实处,切实推进保护、改善和修复生态环境,自治区政府办公厅印发了《内蒙古自治区生态环境损害赔偿工作规定(试行)》。3月23日,自治区政府召开《内蒙古自治区生态环境损害赔偿工作规定(试行)》政策例行吹风会,赵世德副厅长做主题发布,并向相关媒体宣传解读了《工作规定》的具体内容,回答了记者提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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